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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其目的、范围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当事人的利益,准备产生其效果。因此,这些要求也必须出现在电子合同和IT合同中。 3. 电子合同和计算机合同 在比特世界中,合同已经开始规范以计算机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的合法交易。同样,合同的出现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可想象的对象,这些合同开始受到新的通信手段和信息技术的庆祝。计算机化合同和电子合同是获得新术语的合同类型,但实际上属于不同的分类。 3.1. 信息技术合同 首先,IT合同是指以IT产品或服务为标的物,通过任何方式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否采用IT(互联网、内联网、EDI、远程服务等)。在其范围内,合同规定的最终对象是计算机商品或服务。 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包含在计算机合同中,旨在规范计算机程序副本的合法使用;
计算机程序权利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合同甚至投标使用现有软件(现成软件)的许可证的投标;计算机程序支持和维护合同——旨在为已签订使用某些软件许可的用户提供帮助;技术转让合同;ETC。 先生强 电报数据 调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商店购买的计算机程序实际上并没有被购买。当我们为计算机程序付费时,实际上发生的是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在该合同中,与所有其他合同一样,以文书正文中的规定为准。因此,不存在购买和销售操作,不存在商业交易或商品流通,伯南布哥州目前实施的 ICMS 收集是违宪的。因此,如果该软件位于特定补充法中的应税服务清单中(目前尚未出现),则对该计算机程序征收的税款将是 ISS – 服务税。这项研究将在具体工作中得到更恰当的解决。

如前所述,IT 合同可以具有公法或私法的性质,具体取决于签订合同的各方。公法下具有法律性质的计算机合同的一个明显例子是通过招标过程签署的用于采购 IT 商品或服务的合同。 因此,所约定的对象是计算机商品或服务就足够了,它将表征计算机合同,因此忘记了签订合同的方式。它是关于合同对象的计算机合同分类。 3.1.1. 收缩包装协议 收缩包装协议最初是在美国采用的术语,是指在计算机程序密封盒内发现的计算机粘合合同,通常与其使用许可有关。 根据流行的学说,当用户打开盒子上的密封时,即表示接受收缩包装协议,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认为有必要将这些合同暴露在盒子之外。 然而,有些人认为,只有在拆封并给予时间阅读和思考计算机程序使用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后,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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