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的宣传环境的政策 环境许可是联邦公共行政部门用来管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确定其限制的工具。但它已经偏离了它的功能,成为解决与企业相关的所有问题的通用解决方案。 这是 Eduardo Fortunato Bim 教授在他的新书《环境许可》中提出的观点,该书由出版商 Lumen Juris 于 2014 年底出版。作者是伊巴马州副首席检察官,他表示,环境许可是“控制机构决策过程的结果”。 他写道:“当能够考虑面临可许可的活动或事业时所面临的不同价值时,我们不仅必须牢记环境许可过程中的技术自由裁量权,而且还必须牢记行政政治自由裁量权。” 他认为,这种对环境许可目的的误解,意味着所有关于环境的希望都寄托在它上面。尽管该文件并不是穷尽讨论的工具。“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存在一个神话,即环境许可是无所不知、详尽无遗的,无视环境研究可知。
性的局限性。” 爱德华多·比姆(Eduardo Bim)打算通过他的书来攻击环境法讨论中常见的“一些神话”。主要的一点是许可必须基于“尽可能最小的环境影响”。对于作者来说,“没有义务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这就是环境许可的功能:平衡所涉价值,而不 德国电话号码表 高估环境保护。 该书还讨论了环境许可被视为解决国家对某些问题缺乏反应的良药的事实。这意味着许可有望解决与其无关的问题,例如占有问题。“这种偏离环境许可目的的做法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环境许可是救世主、万能药,将其仪式神圣化,掩盖了环境许可是在行政程序中发展的事实,以及环境许可是一项行政行为。” 为了撰写这部作品,爱德华多·比姆参考了巴西和其他国家的环境法判例和学说。贯穿本书的另一个咨询来源是公职律师的意见,尤其是伊巴马专业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和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下属机构 ICMBio 的意见。 提及意见对作者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们是在将问题绳。

之以法之前以技术和有针对性的方式处理问题的文件。但他强调,它们并没有表达产生它们的机构的意见。“它们只是对这一过程的补贴,可以被更高的行政机构取消。”圣保罗州州长杰拉尔多·阿尔克明 (PSDB) 于本周四 (15/1) 批准了第 219/14 号法案,该法案规定了环境规范化计划 (PRA) 的运作方式,该计划是一项国家机制,旨在规范与农村财产存在分歧的农村财产。之前的《森林法》(第 4,771/65 号法律)。 圣保罗标准于去年底获得州立法议会批准。圣保罗环境秘书处表示,仍有必要对该州 PRA 的多个部分进行监管。 据秘书处称,圣保罗的新立法更加明确了小型财产法定储备规范的规则,并应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就像(2012 年)新的《森林法》一样,在圣保罗,小业主将能够利用土地上现有的原生植被来构成其合法保护区。” 区域化立法 OAB 联邦委员会下属的国家环境法委员会主席 Carlos Sanseverino(照片)明白,理想的情况是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