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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任何使用上述协议的人都会看到,Confaz 监管的单阶段制度禁止在燃料退出之前的运营中挪用 ICMS 积分,这一事实显然在燃料行业造成了巨大的不安全感,包括“柴油燃料油”的大型消费者,特别是甘蔗厂,也包括农村生产者和运输公司,因为担心这一重要“投入”的 ICMS 信用将受到相关限制的影响。 在我们看来,确实,ICMS 协议 199/2022 和 15/2023 施加的限制首先不会(也不应该)影响使用燃料作为其征税产出投入的纳税人的信用。然而,根据 ICMS 协议第 26/2023 号第一条第 I 项所载的授权条款,担心的事情变成了现实,因为甘蔗厂(以及其他纳税人)被明确禁止获得信贷因获得“燃料柴油”而产生的,这是绝对违宪的,因为“不可累积”是宪法的保证,即纳税人的真正主观权利,显然不能被任何违宪规范所破坏,尤其是“协议”。 简而言之,对 Confaz 新法规的充分分析应该指出,信贷禁令将仅限于产品的营销链,即燃料贸易,而不是使用燃料作为生产的投入。商品和/或服务。
无论如何,甚至 LC 192/2022 本身也没有宣布减少和/或禁止非累积 ICMS。换句话说,相关协议所施加的限制没有依据,特别是当燃料出现为纳税人开展 IV 款,“针对先前由顾问咨询并由税务咨询机构答复的事项制定的咨询将 WhatsApp 号码 不会产生效力”。因此,关于第3.1项,宣告磋商无效。 5.2.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顾问还提供除危险产品和变更外的道路货运服务,在市一级,为此目的购买燃料时支付的税收抵免不能使用。 6. 关于分项 3.2 的问题,应强调的是,这是利用对购置燃料征税的必要条件,这些燃料直接用于提供定期征税的运输服务的车辆的运营中。由 ICMS 提供,或者非 ICMS 提供,因此,有明确授权维持信用。因此,如果顾问提到的“最终消费者”指的是公司管理层使用的车辆,则与该车辆使用的燃料相关的税收不能作为抵免。 7. 经过这些澄清,我们认为顾问提出的问题得到了回答” [4] 。 因此,根据 CF/88 第 155 条第 2 款第 I 项的条款,以及 LC 87/96 中也有明确规定,强调信用证绝对合法,在此确认信用证绝对合法。

任何由于税收的非累积性质而造成损失(或侮辱)的迹象,即使在理论上也是如此。 通过这样的解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想法:对使用燃料作为投入的纳税人施加的限制将是绝对违宪和非法的,这将能够维持税收抵免的拨款,遵守税收抵免的数量标准。 ICMS 信用矩阵规则,即指输入和输出(借方 x 贷方)的 ICMS 值,除非有更好的判断,否则通过挪用 ad rem比率与购买和有效使用的升数之间的等式结果纳税人的活动,遵守各联邦单位的规定。 但不仅如此!我们也有兴趣保持非累积性分析,从现在开始,从另一个角度,记住在“柴油”、“液化石油气”的征税产出(单相)之前对运营税收抵免施加的抑制、“C 汽油”和“EAC”,显然侵犯了前面概述的相同基本权利和保证。 证据表明,除中间燃料转售业务外,补充标准(第 100、IV、CTN 条)等协议不得制造障碍,甚至更糟的是,不得阻止非累积活动,即使纳税人的经营受单阶段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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